青岛市李沧区LC0207-15地块位于青岛市李沧区,总占地面积60213.6㎡,合 90.3亩,其中坊子街社区占地59971平方米,楼山后社区占地242.6平方米。本地块自明朝永乐年间为坊子街村庄宅基地。1987年,青岛坊子街工业总公司在地块东北角建成部分办公经营场所,从事玻璃的简单加工与销售,至2002年该经营场所停业,2003年后一直闲置;地块西南角,2007年租赁给青岛鲁新钰经贸有限公司建成了部分临时钢结构板房,至2011年,村庄宅基地与坊子街工业总公司的办公经营场所均拆除,完成地块平整,继而完成土地入储。

青岛市李沧区LC0207-1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插图

根据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》,该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,属于第一类用地。按照李沧区建设局的安排和委托人委托,山东瑞地环评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完成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。

本次调查共设置19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,累计采集117 个土壤样品,根据土地利用的特点,主要检测了pH、无机物、重金属、挥发性有机物、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石油烃等47项基本指标及地块特征污染指标。经分析,所有污染指标的检测浓度均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要求。

本次调查共建成4个地下水监测井(包含1个对照监测井),累计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(包含1个平行样品),共检测了39项因子,其中8项因子(氯化物、碘化物、钠、溶解性总固体、总硬度、硫酸盐、耗氧量和锰)超过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Ⅳ类标准限值。通过查阅青岛沿海地区的地下水水质资料,发现沿海地区地下水超标因子与本场地类似。这可能是由于场地临近胶州湾海域,地下咸水入侵导致。本次调查地下水为场地表层含水层,不作为饮用水利用,不存在暴露途径,不会对未来居住工作人群造成健康影响。

报告结论为该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,无需开展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。

最后修改日期: 2023年12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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